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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5日電)公平會今天表示,興富發公司及興日達公司杏湖建案廣告將陽台、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,商品用途內容不實,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,各處新台幣250萬元、60萬元罰鍰。



公平會指出,杏湖建案使用執照竣工圖記載,A3、A5、A8戶有2處陽台及2處雨遮空間,A7戶有3處陽台及2處雨遮空間,其裝潢配置參考圖廣告有陽台、雨遮外推情形,其中,A3、A8戶外推3處空間、A7戶外推4處空間為客廳、臥室(和室)的一部分,且A5戶實品屋廣告也實際將陽台、雨遮空間外推為客廳、臥室的一部分。



公平會表示,地方建築管理機關認定此陽台、雨遮外推建物屬違反建築法規定、擅自建造,且不能補辦手續的實質違章建築。



  此外,裝潢配置參考圖及實品屋廣告內容並未標示說明部分客廳、臥室(和室)空間位於陽台及雨遮上,易使消費者誤認客廳、臥室(和室)空間原本即全屬室內空間的一部分,可合法比照規劃使用,難以知悉廣告所示室內空間違反建管法規。



公平會指出,廣告宣稱與事實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,且足以引起錯誤的認知或決定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。980225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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