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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為了促銷低迷許久的房市,大打促銷戰,使得房價不再高不可攀。而手邊有積蓄的民眾,正想趁房價下跌的時機進場,更有投資者打算購買預售屋。不過,行政院消保會今(16)日卻指出,預售屋業者的契約內容超過3成不合規定,建議民眾應先瞭解預售屋買賣契約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


  預售屋買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交易型態,但因為是業者先建後售,或是建售同時進行,對於消費者而言,簽約時購買到的只是一個想像藍圖,並沒有實體的房屋可以檢視,民眾卻必須依照契約先行付款,這往往是預售屋發生糾紛問題的所在。



  針對此一問題,行政院消保會在去(97)年11月間,發動預售屋推案較多的台北市等11縣市的消保官,連同主管機關內政部、地方政府地政單位等人員共同前往41個建案銷售現場,抽查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訂定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


  調查結果發現,在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結果方面,查核項目總數884項,符合規定581項,占查核項目總數65.72%;不符合規定項目303項,占查核項目總數34.28%。



  雖然不得記載事項均符合規定,但是應記載事項不符合規定的項目,較多的是驗收、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;地價稅、房屋稅分擔比例;主要建材及其廠牌、規格及通知交屋期限等。



  消保會也指出預售屋業者的六大缺失,包括無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、未記載或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不明確,未以通知交屋日為地價稅、房屋稅分擔比例。



  針對不符合規定的預售屋業者,根據消保法第17條第2項規定,消費者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。



  消保會提醒民眾看預售屋時,應確認並履勘預售屋基地的所在地、攜帶捲尺和相機參觀樣品屋、看業者的建築執照影本及執照核准圖說、審閱契約並了解契約內容、索取並保留廣告文宣、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、洞悉成交紅單和假客戶等銷售手法。



  想要了解建商所委託的代銷業者是否合法,民眾也可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查詢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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